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 董碧娟)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联合发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三部门明确,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二是已备案的绩效目标。三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四是年度预算下达文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年度决算报告。五是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监测评估、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等报告。六是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七是其他相关资料。
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一定实施期的绩效评价。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
《办法》明确,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形式通报各省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以及专员办。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重要分配因素,与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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