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韩国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及启示-保险公司投资韩国股票

作者| 任佳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文章|《中国保险》2022年第9期

韩国人身保险发展成熟度较高,2020年,寿险总保费收入为1061亿美元,世界排名第八。从寿险业务密度和深度来看,韩国2020年的寿险业务保险密度为2050美元,寿险业务保险深度为6.4%,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寿险保费排名前八位的国家中,韩国的寿险业务密度仅次于英国和日本,寿险业务深度仅次于英国,在国际寿险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中国虽然寿险保费在世界排名第二,但是寿险业务保险密度仅为241美元,寿险业务保险深度仅为2.4%,与韩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图1-图3)。

从家庭财富来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韩国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1975年至2020年人均GDP平均增速11.6%,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速10.8%。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家庭财富不断积累,为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机遇。从股指表现来看,韩国KOSPI指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自2016年起开始出现明显波动,资本市场的不稳定使得部分投资者将目光投向稳健型的保险理财产品,为寿险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如图4-图5)。

从人口结构来看,韩国老年抚养比持续上升,2020年老年抚养比达到22.03%,社会养老负担持续加重,民众养老保障需求不断提升。从养老替代率情况来看,韩国养老替代率逐年降低,10年时间内已经从42.1%降至31.2%。受到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影响,预计未来养老替代率将继续下降,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推动韩国养老储蓄型保险进一步发展(如图6-图7)。

整体来看,韩国人身保险市场具有较高的发展成熟度,学习了解韩国人身险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无论是对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发展,还是对人身保险相关制度的完善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梳理了韩国人身保险经历的四个发展阶段,之后分别总结了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和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经验。储蓄型人身保险方面,本文从法律基础、金融危机、保险免征税政策、税收优惠四个方面总结了韩国年金保险发展的原因。保障型人身保险方面,本文从重疾及医疗补偿型保险、老年人保障型产品、终身保险三个角度分析了韩国保障型产品发展的原因。最后,借鉴韩国人身保险的发展经验提出几点启示。

韩国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韩国人身保险的发展经历了市场形成、基础建设及近代化、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四个阶段,目前已经建成一个成熟开放的人身保险市场(如图8)。

1.1950-1960年为市场形成阶段

在该阶段居民收入水平仍然处于贫困状态,保险市场以模仿日本的团体险产品为主。为了增加产品竞争力,各公司设定了高预定利率和低附加费用率,但效果并不好,反而导致公司损失不断增加。同时,随着教育热潮的兴起,教育产品更加符合时代情况和消费者需求,逐渐成为市场主流产品。

2.1960-1984年为基础建设及近代化阶段

在该阶段民众的可支配收入增加,已经有能力把部分收入进行储蓄,随着国民储蓄运动的推出,寿险市场开始向短期储蓄型保险转变。另外,在此期间民众的健康意识开始提升,大型灾害事故频发,癌症保险和大型灾害保障保险开始发展。

3.1985-2000年为市场开放阶段

在该阶段保险市场对内对外同时开放,人身保险开始大规模发展,保费规模迅速上升,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在1997年之前,政府多措并举促进了退休年金的发展。1997年之后,亚洲金融危机对韩国整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寿险公司为了应对利率的急速上升,开始开发理财产品,但是高利率带来了流动性危机,迫使寿险行业大规模重组。

4.2000年至今为创新发展阶段

在该阶段韩国保险行业整体增速放缓,随着老龄化日益加剧、经济增速放缓、利率下行,人身保险开始回归保障。近几年,韩国人身保险市场逐渐趋于饱和。经合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韩国寿险总保费收入基本维持在1000亿美元左右。

韩国储蓄型人身保险发展经验

从韩国人身保险发展历程来看,储蓄型业务是韩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分析韩国储蓄型保险的发展变化,可以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提供借鉴。图9是近20年来韩国储蓄型保费收入的变化趋势。

韩国储蓄型保费收入在2001-2011年间小幅波动,基本维持在20万亿-30万亿韩元的水平,2012年出现大幅增加,达到56万亿韩元,2013年回落,2014年起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仍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20年保费收入为34.8万亿韩元;储蓄型保费占比与储蓄型保费收入发展趋势相近,整体呈现波动趋势,2012年达到顶峰,占比64%,近年来逐渐降低,2020年占比44%。

韩国生存保险保费收入在2012年之前维持低速增长,2012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增,激增过后出现大幅跌落,自2014年起生存保险保费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但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如图10)。生存保险是最主要的储蓄型保险,对比发现二者的保费收入趋势相近,分析生存保险的发展变化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韩国储蓄型保险的发展。而在生存保险中,年金保险是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本文主要关注年金保险的变化情况,以此代表韩国储蓄型保险的发展。韩国年金保险的发展过程如下。

1.韩国政府颁布多部法律支持年金保险发展

1961年的强制性退休金制度要求拥有5个雇员以上的企业按规定设立并缴纳退休金,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条件的员工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退休金;1988年,《国民福利年金法》修订为《国民年金法》,国民年金制度自此正式实施;1992年,寿险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寿险会计准则》以及《保费测算基础和产品开发指引》,开始开发销售无分红保险;1994年,随着市场开放程度扩大,个人年金储蓄制度被引进韩国;1996年,《劳动标准法》的颁布进一步推动年金保险发展。

2.亚洲金融危机促使高收益理财产品出现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造成利率汇率急速上升,根据图11和图12,韩国存款利率从1997年的10.81%上升至1998年的13.29%,美元兑韩元平均汇率从1997年1月的849.88上升至1998年1月的1706.80。保险公司为了应对利率汇率的急速上升,开始开发销售超级理财产品。在整体经济不景气、投资消费大幅减少的环境下,超级理财产品在销售初始阶段表现良好,但是随着定期存款利率和公司债收益率下降,这类产品的收益率逐渐低于预期,业绩开始普遍下滑。与此同时,由于高利率产品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使得多家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因此韩国在当时进行了金融机构结构调整,寿险行业大规模重组。

3.韩国保险理赔收益免征税政策激活年金险产品

如表1所示,1990年,韩国政府提出对保险理赔收益免税;1991年,政府恢复征税但设置了免税的保险合同年限,持有不超过一定年限的保险合同仍然执行免税政策,该免税年限从3年调整至5年,后又调整为7年;1998年,金融综合税因为经济危机而暂停征收,保险合同免税年限恢复为5年;2001年,保险合同免税年限随着综合税的恢复而调整为7年;2004年,免税年限进一步扩展到10年。由于保险理赔收益免税政策的实施,退休年金产品被激活,韩国退休年金市场得到很好的发展。

4.韩国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年金险快速发展

从前文的分析可知,2012年是韩国生存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在2012年,生存保险保费收入激增,通过梳理韩国近年来的监管政策发现,韩国当局对所得税的修订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

由图13可以看出,韩国自21世纪初期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快速上升,2012年时占比达到11.53%,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韩国当局为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开始降低综合征税的门槛,加强养老金收入的税收优惠,并改进退休津贴的税收计划。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综合税起征点从4000万韩元降至2000万韩元;公共养老金支付不需要单独纳税,需要单独纳税的年金收入门槛从600万韩元提升至1200万韩元;以年金形式提取的资金记为年金收入,不以年金形式一次性提取的资金记为其他收入;由于死亡原因从年金账户中提取资金产生其他收入,预扣税率从20%降至15%,并单独征税;配偶在已故配偶去世后继承年金账户而未一次性提取,该账户归为配偶的收入,并应缴纳所得税;根据年金受益人的年龄将年金收入的预扣税从5%降为3%至5%。

2012年,在当局税收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年金险合同激增,带动生存保险保费收入大幅度上涨,由此也产生了基数效应,经历2012年高增长后,2013年生存保险保费大幅度下降,2014年有所回升,之后受到韩国长期低利率环境的影响,保费收入呈现缓慢下降趋势,目前仍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韩国保障型人身保险发展经验

韩国自2000年进入创新发展阶段以来,人身保险逐渐回归保障,保障类产品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成为韩国市场的主流产品。分析韩国保障型保险的发展变化,可以为我国保障型产品的优化升级提供借鉴。图14是近20年来韩国保障型保费收入的变化趋势。

韩国保障型保费收入在2001-2007年间持续增长,2007年首次超过30万亿韩元,2008年后增长陷入停滞,维持在30万亿韩元左右,2013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仅有24.4万亿韩元,但自2013年起,保障型保费收入开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20年达到45万亿韩元;保障型保费占比与保障型保费收入发展趋势相近,2012年前呈现波动趋势,2012年达到最低点,占比36%,2013年后逐渐上升,2020年占比56%。

2000年是韩国人身保险保障型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从2000年开始,保障型产品开始兴起,随着寿险公司积极创新、监管政策有所放松,保障型产品逐渐占据市场主体地位。韩国保障型保险发展历程如下。

1.重疾险和医疗补偿型保险创新发展,使得保险业保障功能增强

2000年以来,韩国兴起的“健康生活”热潮唤醒了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为医疗及重疾等健康保险产品的展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健康保险产品也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不断改进产品设计,比如从早期针对同一类疾病保障的定额保险,发展到考虑疾病严重程度而保障不同金额的保险产品。2002年,美国再保险集团RGA和三星人寿合作的CI重疾险产品首次在韩国推出,CI重疾险具有综合保障性质,既能保障重疾治疗费用,也能保障收入,还可以添加各种服务和附加险,受到民众欢迎;2003年,韩国《保险业法》规定寿险公司可以销售团体医疗补偿型保险和个人医疗补偿型保险,同年,财险公司推出了医疗补偿型附加保险的综合保险,财险寿险竞争激烈,寿险公司的保障型保费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于是各寿险公司将重点转向医疗补偿型附加保险的开发;2008年,个人医疗补偿型保险以附加险的形式对外销售;2009年,医疗补偿型保险产品开始实施标准化;2010年至2017年,韩国相继引入多重理赔的CI重疾险、针对老龄人口放宽承保的癌症保险、单独型医疗补偿保险、老年阶层医疗补偿保险等创新型险种,医疗及重疾险产品良好发展,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显著增强。

2.老年人保障型产品开发放松监管,推动韩国保障型产品占比提升

从前文的分析可知,2013年是韩国保障型保险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2013年起,韩国保障型产品保费收入开始呈现上升趋势,通过梳理近年来的监管政策发现,韩国当局放松对老年人保障型产品开发的监管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死亡保险产品设计的限制条件,允许保险公司开发并销售死亡保险金低于保费总额的产品;放宽疾病保险等待期的限制,取消或简化老年人在承保前的强制性体检,以便于其购买保险;允许保险公司增加安全附加来规避开发老年人产品带来的风险,积极鼓励老年保险产品的开发;简化索赔付款的要求、增加对投保人的定期提醒、减少疾病告知范围和简化核保筛选流程来增加患病人群可购买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独家咨询服务,使得老年人购买保险更加方便快捷。随着韩国老龄化进程加速,针对老年人的保障型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韩国当局放松对老年人保障型产品开发的监管,促使寿险公司抓住新一轮发展机遇,积极开发和销售老年人保障保险,2013年起,保障型产品在韩国寿险市场的占比不断提升。

3.终身保险经历停滞期和复苏之后增长放缓,近年来趋于饱和

1989年起,在保德信人寿的带领下,三星人寿、大韩人寿、教保人寿等众多寿险公司相继开始销售终身保险,韩国终身保险市场逐渐发展起来;2001年后,韩国逐渐引入变额终身保险、CI预付终身保险、万能终身保险等新型保险;2004年起,终身保险开始陷入停滞并持续了近十年时间,随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寿险公司相继开展资产保值活动,民众开始重新认识终身保险,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也开始以保障型为主;2004-2014年,寿险公司保守销售,终身保险业务规模缓慢增长,而在2014年,受到股市短期复苏和年金保险高增长的刺激,寿险公司恢复开发新型终身保险产品,如2015年教保人寿推出的医疗费预付型终身保险;2014年之后,韩国长期处于低利率环境,终身保险增长步调放缓,近几年已经趋于饱和。

韩国人身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演变过程与韩国类似,自1982年人身保险业恢复以来,从简单保险产品到高利率产品和各种理财产品,逐渐增强产品理财属性,2017年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如图15)。

目前我国人身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以适应国际化竞争的要求。

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可以从税收激励和放宽监管两方面入手,推动寿险市场进一步发展。

(1)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养老储蓄型保险发展

韩国当局实施的保险理赔收益免税政策激活了退休年金产品,养老金收入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刺激年金险保费大幅增长,年金险市场得到很好的发展。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的税收改革政策,改进税收计划,加强养老储蓄型保险的税收优惠,刺激民众的购买需求。2018年,我国实施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使养老保险成为拉动人身险行业增长的有力工具。

(2)放松产品监管限制,扩大寿险公司产品开发自主权

2013年韩国当局放松对老年人保障型产品开发的监管,使寿险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我国可以借鉴韩国监管政策,通过放宽产品设计条件、放宽疾病保险等待期规定、放宽风险计算标准等方式,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产品设计自主权,激发各公司创新活力。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加强保障型产品和老年人保险产品的开发,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1)创新开发保障型产品,增强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

韩国寿险公司自2000年起转型开发CI重疾险和医疗补偿型保险,促进了保障型保险市场的创新发展。我国也应当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型健康险产品,创新产品功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将医疗技术因素考虑到产品设计之中,也可以在基本保障功能之上添加各种服务和附加险,吸引民众购买。另外,在终身保险方面,韩国积极推出新型产品,如医疗费预付型终身保险,我国也可以从产品形式、定价、销售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终身保险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寿险最重要的保障功能。

(2)重视老年人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顺应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

中韩两国都经历了人口锐减、人口激增、控制人口、老龄化问题显现等阶段,人口结构相似。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老年人的风险保障需求不容忽视,养老储蓄需求日益旺盛,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应当受到更多重视。保险公司可以着重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通过简化投保、核保、索赔流程,增加定期提醒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独家咨询服务等方式,使老年人购买保险和理赔更加方便,从而提高购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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