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的法律问题(2)-日息千分之4是多少

关于过桥资金

银行作出以新贷还旧贷的承诺,贷款人使用过桥资金(注:过桥资金往往是高利息)归还旧贷之后无法取得新贷而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在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说,剧中蔡成功认为这一切都是银行做的局,是银行的欺诈行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公司的经营者应当要在事前意识到这类风险,在使用过桥资金时一定要有风险意识。

如果这种类似的事情真的发生,公司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土地、房产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来偿还过桥资金,民营企业贷款难,指的是无不动产抵押贷款难,在我国,有不动产存在还不至于办理不了银行贷款。最后,即使过桥资金真的还不上,山水集团也无法取得质押的股权,更无法染指公司的资产,公司只需要归还借款即可。

高利贷的利息

大风服装厂向山水集团借款6000万元用于过桥,这一剧情里约定日息是千分之四,这是否受法律保护?这样的日息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用民间的说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过24%(月息2分),而剧中的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已经远远超过了目前法律规定的最高值。

民间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的这部分利息,已经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仅不用支付,而且已经支付过的借款人还可以请求退还。

而大风厂之前并未向山水集团支付过利息,之后大风厂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团支付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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