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有限公司)股东彼此多是熟人,开股东会就比较随意,其实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对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还是有专门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熟悉一下相关内容:
一、股东会的召开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解析
《公司法》规定也就是法定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必须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程序合法”很重要,如果公司没有按上述规定时间通知股东,可能会面临股东起诉撤销股东会会议决议的不利法律后果。
建议有限公司如果要避免出现上述现象发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全体股东 或全体股东另外作出约定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条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要对做出的决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由股东签名是为了“留痕”。
二、股东会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原则,但为了公司更有效地经营决策,股东会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会表决做出特别的约定,如个别创始股东可以拥有比其出资比例更多的表决权。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可以约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条解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公司股东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做出特别的约定。
四、须法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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